12月9日,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陕西渭南“灌面汤杀妻案”,将于12月12日在白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案件材料显示,2024年9月4日凌晨,李某春酒后与妻子吴女士因感情纠纷,在自家经营的“攒劲面馆”发生争吵,对其使用钢尺、皮带、菜刀等工具实施殴打,后用面汤浇灌,并将其拖入锅中,致其背部、小腿多处受伤。经鉴定,吴女士系面汤误吸入呼吸道致哽死。据悉,事发时,这锅面汤温度将近70摄氏度。
今年2月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此后该案因“案情复杂”3次延期。
吴女士弟弟吴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庭审时李某春辩称,对于案发过程,其酒后断片意识不清, “他说只是吓唬妻子,没想到致死,是想让她服个软,说几句软话”。吴先生从案件相关方了解到,李某春酒精检测报告为37mg/100ml。
“对于家暴行为,李某春当庭否认,认为和妻子的关系一直很好”,而据吴女士家属了解,案发前两人多次发生争吵。
在家属的描述中,吴女士老实本分、厚道不善言辞。她两岁丧父,随母改嫁,自幼受人歧视,性格胆小怯懦。与李某春认识后,吴女士父母并不同意这门婚事,但她不敢不从。当时,李某春还扬言,如果吴女士不同意结婚,就杀了她全家。婚后,李某春经常因为琐事对其大打出手。
去年8月底,李某春提出离婚,双方亲属赶来劝和后,他们又一起出门旅游。
吴女士的母亲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案发当天凌晨,曾接到李某春打来的2个电话,凌晨3点时他说和妻子在吵架,5点时则告知人已经不行了。吴母赶到面馆后,李某春跪下说:“妈,对不起,我没把你女儿照顾好”。
对于即将迎来的一审判决,吴女士家属表示,坚决不提供谅解书,“希望李某春被判处死刑”。李某春则当庭认罪认罚,表示“对不起父母、妻子和孩子,法院判我死我就死,判什么就什么”。
截至发稿,中国新闻周刊多次尝试联系李某春家属未果。
记者:赵雨萌
编辑:黄昱曦
早前报道:“男子灌面汤呛死妻子案”第3次延期审理:延长期限3个月,理由仍是“案情复杂”
极目新闻(2025年10月2日)
10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陕西渭南白水县“男子灌面汤呛死妻子案”女方家属处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该案再次延期审理,延长期限为3个月,理由仍是“案情复杂”。这是2025年2月19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未宣判之后,第3次延期审理。

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2日晚,受害女子吴某莉的弟弟吴先生称,近日女方家属收到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延期审理通知书。通知书指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春故意杀人一案,因案情复杂,经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刑延8603号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决定书批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
收到通知书后,吴先生询问上述法院及办案人员,该案第3次延期审理的具体原因,对方未透露更多情况,“我问案情到底哪里复杂,复杂到什么程度,需要家属如何配合,相关单位和办案人员都没说。”
该案一审开庭审理后,就有女方家属已签谅解书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吴先生强调,女方家属的态度很明确,绝不会签谅解书,希望法院依法重判李某春,让案件早点有一个结果。

事发面馆(受访者供图)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起诉书显示,2024年9月4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春酒后与妻子吴某莉因感情纠纷在其经营的白水县杜康镇“攒劲面馆”西边卧室发生争吵。李某春对吴某莉实施了殴打行为后,用面汤浇灌,致其多处受伤。经鉴定,吴某莉系面汤误吸入呼吸道哽死。起诉书提到,李某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4年9月5日被白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李某春有投案情节。
2025年2月19日,该案在白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未当庭宣判。当日庭审结束后,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李某春当庭认罪认罚。
参与一审庭审的吴先生表示,自己的母亲在法院刚见到李某春,情绪激动,晕倒后被送医救治。对于案发当日凌晨发生在面馆的事,李某春当庭自述称自己酒后断片,有的行为想不起来了,有的行为只是吓唬妻子,“没想到会死人。”庭上,李某春否认长期家暴,“他说案发前和我姐姐相处得很好。”最终在庭上,李某春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道歉,“他说对不起父母、老婆和孩子。还说,法院判他死刑他就死,无所谓。”
李某春与吴某莉生育了两个孩子,一人已经成年,另一人只有17岁,正在上学。此前,白水县民政局表示,案发后,县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已安排专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辅导,并根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政策,给予孩子每个月900元的补助,直至其成年。另据白水县一权威部门透露,对双方家属,特别是对孩子进行的救助帮扶,该县成立了工作专班,希望降低这起悲剧对两个家庭的伤害。
2025年3月21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该案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7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该案再次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这两次延期审理的理由均是“案情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