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5月3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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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如某只基金产品具有A类份额、C类份额和I类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A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C类份额或I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C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或I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I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或C类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对于持有期基金不同份额间的基金转换,转换后的份额到期日重新计算。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三、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四、业务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投资者可以在上述基金的开放期内,到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咨询和办理本业务。
本公司若暂停办理该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基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中证基建ETF发起式联接A
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中证基建ETF发起式联接C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761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76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6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6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5年6月2日。若截至2025年6月2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届时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