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记者马嘉璐 广州报道
最新出台的国家文件直面数字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数据孤岛”难题。
6月3日,《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对推动构建政务数据共享的基本制度框架进行系统设计,首次从国家层面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体制、路径、规则、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为政务数据的高效流通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制度建设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专家指出,《条例》不仅是对传统治理模式的系统性革新,更是面向数字文明时代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主动布局,对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意义深远。
理顺流程机制破除“数据孤岛”
此前,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政务数据共享活动一定程度上存在机制不完善、供需对接不充分、责任边界不清、多头治理等问题,阻碍了政务数据价值的高效利用。对此,《条例》通过八章43条内容,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总体要求、管理体制、目录管理、共享使用要求、平台支撑、保障措施等方面加以明确,为破除“数据孤岛”、“数据烟囱”,以及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明确了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数据提供部门、数据需求部门等不同主体在政务数据共享活动中的职责定位,理顺了工作流程机制。《条例》还提出,对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并按照共享属性将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
此外,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数据重复收集、政务数据回流难等问题,《条例》提出,可以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复收集;要及时、完整回流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不得设置额外的限制条件。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执行主任、教授孟庆国撰文指出,这些细致、明确的要求弥合了以往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模糊地带”,降低了共享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了“扯皮”的可能,能够有效提升政务数据供给效率。
南财数据团队根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汇总整理
以行政法规形式向全国推广落实
今年,数字中国建设已经进入第十个年头。《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4年》透露,近5年来,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累计超过5400亿次,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累计超108亿次,政务大数据体系正在加快形成。
国家已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文件,对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在实践层面,许多部门、地方探索积累了一批成熟的经验。比如,打破政务数据层级壁垒,商务部2024年向地方推送商务领域政务数据超480万条,制发电子证照108万份;吉林、河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政务数据向上汇聚到各市州及省直部门,向下回流到各乡镇,加快推进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分析,目前,已有浙江、江苏、广东等地试行政务数据统一目录管理等机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条例》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成熟经验加以确认,将有助于这些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要求,政府部门通过共享获得政务数据的,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以及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不得擅自将获得的政务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确需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提供给第三方的,应当经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同意。马颜昕指出,政务数据共享强调的是行政体制内部的数据共享,与面向行政体制外部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是不同的两个框架,相比之下流通性要求更强。实际中,一些地方存在获得共享数据后直接对外开发利用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依据《条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如果要对共享获得的政务数据提供给第三方进行开发利用,需要先获得数源部门的同意。此时,面向体制内部的政务数据共享与面向体制外部的公共数据价值开发之间就可能产生一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