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李延霞、张千千)记者20日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货币经纪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办法适度延展货币经纪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允许货币经纪公司为金融机构之间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明确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依法合规利用经纪业务过程中汇集的市场行情数据,向客户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办法细化了货币经纪公司业务经营规则,明确经纪业务品种的准入要求以及经纪服务对象范围。强化业务全流程管理,明确了尽职调查、交易确认、匿名撮合、留痕管理等业务环节的监管要求。
办法要求货币经纪公司健全经纪人管理机制,加强对可疑交易、通讯工具、经纪业务场所、经纪人员档案等管理,防范道德风险。办法同时明确了经纪业务中的禁止性事项,防止损害客户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市场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