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伙企业情况概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电力”)和全资孙公司芜湖市晶晃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晶晃”)与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本”)共同设立唐山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山储能基金”或“合伙企业”),唐山储能基金首轮募资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晶科电力和芜湖晶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49,990万元,占首轮募资总额的99.98%。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募集资金按项目投资开发等进度分批按需缴纳。《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储能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刊登于2024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4年6月12日,唐山储能基金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储能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公司拟通过上述合作,借助国盛资本在河北省唐山市当地的资源优势,挖掘开发优质的储能项目。由于合伙企业投资标的尚未最终落实和明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未实际开展投资活动,各合伙人未实缴出资,合伙企业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现因国盛资本内部投资策略调整,提议解散并注销合伙企业。考虑合伙企业目前实际推进情况,2025年7月14日,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解散并注销合伙企业。后续国盛资本将尽快启动合伙企业注销的相关工作。
三、合伙企业解散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山储能基金各合伙人之间以及各合伙人与唐山储能基金之间不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本次解散并注销唐山储能基金事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