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常佩琦)7月30日,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从主要内容来看,《通知》共涉及7方面:
一是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比选评分指标,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客观的报价决策。承销报价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二是规范银行间债券簿记建档申购要求。鼓励投资人尽早提交申购需求。承销机构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即时通讯工具做好申购环节信息留痕。簿记建档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撤销申购订单或以修改形式变相撤销申购订单的,簿记管理人应实时进行公告,并在交易流通首日前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备。
三是完善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定价机制。发行人、主承销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合理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利率(价格)区间应包含发行人可比债券利率或市场公允价格水平。主承销商开展余额包销的,应在规定的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进行,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申购利率原则上应按照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确定。
四是强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信息披露。主承销商应高度重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销售业务,提高市场化发行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债务融资工具涉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自营投资的,发行人应在发行情况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交易商协会将持续监测并定期公示。
五是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分销管理。承销机构应按要求录入分销相关信息,并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是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阶段主承销商团机制。例如,发行人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票据),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不超过两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如单期发行规模在20亿元及以上且不足50亿元的,可选聘不超过三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如单期发行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可选聘不超过四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
七是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投诉和举报查实的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并适时进行公示。
据悉,《通知》自8月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