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8月1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创新机制,其中,深圳法院推行的“生态环境修复公益基金机制”入选。该机制依托深圳在全国率先制定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门地方性法规,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2020年10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正式实施,率先在全国制定专门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法规。2021年5月,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下称“生态公益基金”)正式设立,实行慈善信托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社会捐赠。生态公益基金的设立,是深圳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的一项重大突破,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资金保障,并形成了有效的生态环境修复运行机制。
其创新亮点在于:一是创设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实行慈善信托管理。二是创新基金管理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运行机制规范化运作。2023年,市中级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围绕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验收、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对规范管理、使用这一基金作出了细致全面的规范。三是创新基金使用用途,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难题。“生态公益基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支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和鉴定评估费用等事项。
截至2025年3月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接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及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收入共计1475.76万元,支出共计324.47万元,为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相关费用开支提供了资金保障。修复运行机制的创新经验获得广泛认可。2023年11月,深圳法院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创新再次被列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被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向全国推广。
又讯(记者 张燕)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十大案件,其中,深圳法院审理的某珍珠商行诉大鹏海关行政处罚案、深圳某容器公司碳排放行政处罚案入选。该两案不仅对相关领域的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也为类案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范例,推动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正确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