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湾区发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代码“00737”及“80737”)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Shenzhen Investment Holdings Bay Area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97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湾区发展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湾区发展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湾区发展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