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高新区科创基金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委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部署要求,加快支持我区新兴产业和初创企业的发展,经管委会批准,现公开遴选区科创基金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原则,以“公平公开、综合评价、优中择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在天使投资领域有丰富投资经验和优秀投资能力的管理机构。
二、区科创基金介绍
宁波高新区科创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总规模50亿元,锚定宁波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聚焦耐心资本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致力于提供“重点产业全覆盖,服务生命全周期”的资本赋能支持。
三、天使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投资阶段。子基金可投实缴金额需全部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
(二)规模结构。子基金规模1亿元,科创基金出资不超过70%(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余资金由子基金管理机构自行募集;原则上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20%;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承诺在拟投资的子基金中出资,优先考虑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5%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应当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三)运作要求。子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依据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科创基金委派代表列席子基金投资决策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但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完成约定的投资进度之前,子基金投委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原则上应锁定,确保专注管理。对于违反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的投资项目,科创基金享有一票否决权并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注册地。子基金实体在高新区注册;子基金管理机构在高新区设办事处。
(五)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六)返投比例。子基金可投实缴金额中,投资于宁波高新区实体企业的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科创基金对子基金的实际出资额。返投认定范围为:1.直接投资于区内企业的;2.若投资于区外企业的,区外企业将注册地迁至高新区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以子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为准;3.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认可的其他情形。
(七)投资限额。子基金对于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八)管理费用。子基金管理机构收取的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子基金实际到位资金的2%,分投资期、退出期等不同阶段进行细化约定,且对科创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考察、尽调和第三方合规性审查等费用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九)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回收资金须及时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十)适当让利。为更好发挥科创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鼓励子基金投资符合高新区政策导向的产业,科创基金可采取回购或收益让利的方式,对返投规模及投向达到规定要求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给予适当让利,但不得承诺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要求
(一)基本要求。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须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并须在科创基金对子基金投资决策前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质。关联方是指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的相关主体,或与该主体受到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
(三)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没有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投资能力。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直接投资及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天使类项目(不含以发起人、雇员或主要股东亲属身份投资的天使类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1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成功投资的案例是指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项目或者初创期、早中期项目,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本金及收益之和超过总投资的1.2倍;或已有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二级市场报价;
2.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1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
3.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为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或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该单位最近五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融资总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4.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平台的,最近五年内与该单位签订含有融资服务条款协议的企业在签订协议后获得的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五)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募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子基金申报方案由子基金申请机构负责提交。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须已经募集到除科创基金出资以外的剩余资金,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在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时,该申报方案中已承诺出资的社会出资人变动调整不得超过50%。
五、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可在宁波市高新区管委会官网查阅本公告和申报材料模版。
请申报机构按照附件申报材料模版要求,编制、递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等承担完全责任。申报材料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下午5点,请申报机构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将纸质版材料(盖章版)递交到以下地址,并同步将电子版材料(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以下邮箱,具体信息如下: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四楼451办公室
邮编:315040
邮箱:gkct@nbhtvc.com
联系人及电话:金老师、潘老师;0574-86689517、0574-86689512
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材料递交后,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或更改。申报主体一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视为认同并接受本公告、科创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后续将根据科创基金管理办法开展立项、尽调、评审等工作。
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区科创基金根据科创基金管理办法程序择优确定合作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来源:宁波市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