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0月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武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武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林武民 资料图
公开信息显示,林武民,男,1965年5月出生,籍贯广西恭城,曾任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全州县委书记等职,2021年10月起任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5年4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林武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9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林武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林武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欲膨胀、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武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武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桂林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吴怡铭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