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微消息,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行动方案》部署,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和使用,完善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相关文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tax@amac.org.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对《操作细则》提出宝贵意见,协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适用范围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评价机构选取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据了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啊: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
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
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