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关于征集雄安卫星互联网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管理机构的公告
按照《河北雄安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河北雄安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创投基金”)将联合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合作发起设立规模2亿元的雄安卫星互联网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子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卫星互联网相关的空天信息、商业航天领域,包括卫星整星制造、载荷制造、发射测控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项目,着力引进研发平台、科技人才、优质企业等高端资源,推动卫星产业链式集聚,将雄安新区打造成京津冀地区重要商业卫星生产集群。为加快基金投资运作,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征集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素
(一)基金名称:雄安卫星互联网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二)基金规模:2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河北雄安新区
(四)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五)存续期:7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延长1年。
(六)投资方向:聚焦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空天信息产业等航天产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价值链、重要产业链、关键供应链。主要投资种子期、成长早期的实体经营企业,被投公司需具备核心技术团队、产品具备较成熟的应用场景和可预期的市场规模,原则上对单个被投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的20%,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且不能成为最大股东。
二、子基金申请条件
(一)资质要求
管理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募资能力要求
管理机构应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须完成基金募资,并提供相关单位出资意向函等募集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三)管理能力要求
管理机构应有较强的基金管理经验,熟悉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空天信息产业等航天产业及相关产业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以上投资领域具有一定的项目储备;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开展投后管理工作,并为被投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管理团队要求
管理机构应拥有专业和稳定的管理团队,且团队已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承诺团队关键人在基金运作期间不中途退出。
(五)管理业绩要求
管理团队或核心成员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累计不低于5亿元,且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拥有丰富的空天信息产业等航天产业及相关产业领域项目储备资源,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相关领域成功案例。
(六)运营管理要求
子基金应有明确的投资策略、决策机制、风控措施、退出方式、管理费提取比例和收益分配机制等,有必要的储备项目和首期拟投项目。
(七)返投
子基金投资期内,对雄安新区的投资总额须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子基金返投比例不低于创投基金出资金额的1.5倍。
(八)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九)出资要求
管理机构原则上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并一次性完成出资实缴。
(十)优先遴选条件
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募资进度、返投倍数、退出项目平均收益、项目储备情况(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等内容将作为特别加分项予以重点考虑。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本次征集暂不设终止日期,直至基金设立为止。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设立子基金的应聘机构,向中国雄安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申报纸质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其中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正、副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副本可以用复印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ajtjjgs@chinaxiongan.cn和xanguochuang@163.com。正本、副本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张静 15931777971、尹曼莉 18861814234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碳中和大厦A2写字楼8层
邮 编:071800
四、申请说明
(一)应聘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机构,将取消其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将通过形式审查、部门评审、尽职调查等程序最终确定应聘机构。
(四)中国雄安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相关事项拥有解释权。
来源:雄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