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23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对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焦健的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书显示,优策投资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优策投资挪用基金财产、实际控制人黄巍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优策投资提供、报送的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焦健作为优策投资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同时兼任除优策长青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10只案涉基金产品的投资经理,未审慎履行职责,是优策投资前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焦健给予警告,并处10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