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鹏华丰和LOF;基金代码:160621;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2025年12月3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418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80元。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若本基金2026年1月5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2、本基金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鹏华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张静娴因个人原因(休产假)将自2026年01月05日起暂离工作岗位超过30日,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此期间上述基金的投资管理作如下安排:
鹏华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杜培俊先生代为履职管理,由基金经理邓明明先生共同管理。
鹏华安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杜培俊先生代为履职管理,由基金经理祝松先生、时赟超先生共同管理。
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杜培俊先生代为履职管理,由基金经理寇斌权先生共同管理。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经理祝松先生、邓明明先生共同管理。
张静娴女士休假结束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以上基金经理职责代为履行事项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5日
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
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1月0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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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26年01月06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不含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26年01月06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不含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5日
鹏华中证通用航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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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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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