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吴说)
吴说获悉,SEC 明确将代币化证券划分为两类:一是发行人主导的代币化证券,由发行人或其授权方直接将证券以加密资产形式发行或记录,其法律属性、注册与信息披露义务与传统证券一致,上链形式不影响证券法适用;二是第三方主导的代币化证券,由与发行人无关的机构进行代币化,主要包括托管型代币化证券(代币代表对托管标的证券的间接权益)和合成型代币化证券(仅提供价格敞口、不赋予任何底层证券权利,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证券型掉期)。SEC 强调,第三方代币化产品可能引入额外对手方和破产风险,并在部分情况下适用更严格的证券型掉期监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