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岛内居民,是指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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