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应急部门要求降低气体浓度防止爆炸,生态部门又要求密封保存怕污染环境,截然不同的指导意见让我们企业无所适从。现在好了,几个部门商量好了统一标准,我们心里也就有底了。”深圳市盐田区某企业主的这番话,折射出长期以来在涉企执法中“多头检查、标准不一”的现实困境。
针对这一痛点,近日,深圳市盐田区司法局、盐田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VOCs作业场所执法标准适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盐田区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制度成果,《意见》旨在系统解决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业场所面临的多部门执法标准不一、企业合规负担较重等问题。
《意见》明确了企业对于VOCs可采取的处理措施,一是将通风设施与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联通,将产生的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二是在无法设置通风设施时,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以“协同、规范、服务”为原则,《意见》通过明确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VOCs时,可采取的处理措施破解执法堵点,助力相关执法标准规范化。
自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以来,盐田区通过多渠道探索破解行政检查标准不统一问题。盐田区司法局向执法单位及企业发放《行业执法标准不一问题收集表》;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盐田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盐田区安委办建立“一业一规”制度……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盐田区以“小快灵”方式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又一务实举措。
盐田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盐田区司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跟踪评估《意见》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统一执法标准落地见效。同时,在其他执法领域,也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系统收集和解决执法标准不统一问题,努力营造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执法环境,为盐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文/图:司新宣、盐田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