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经查,你行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留痕不完善;二是对个别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三是辖属分支机构个别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十五条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七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