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在监管对金融产品营销持续趋严的背景下,基金行业与财经大V之间的合作正在明显收缩。4月24日,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正式施行,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办法》发布两个月以来,基金行业在自媒体上的投放明显收紧,尤其是针对基金产品的“带货”宣传大幅减少,不少机构“一刀切”式暂停一切合作。不过,也有机构仍游走在灰色边缘。作为公募基金行业生态的重要一环,大V承担着连接基金公司和普通投资者的部分职责,如何有效盘活这一环节,基金公司也在积极探索与大V可能的“相处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