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拟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管理相关规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自2015年施行以来,在稳定国家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秩序、促进贸易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办法的部分条款不适应当前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加强监管。
在简政放权方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的条款。同时,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优化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管理相关规定,在由海关实施监管、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情形中,增加“以个人携带、寄递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进出境的”有关规定。
在便民利企方面,征求意见稿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加以明确,促进贸易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如延长准许证“一批一证”有效期至3个月、优化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使用方式。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了事前监管,明确由海关实施监管范畴,加强对外贸经营企业代理的监管,完善事后处罚制度等。(记者 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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