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龙门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就一起交通事故中医保基金先行垫付的45.3万元费用,向事故责任人梁元英依法进行追偿。

公告披露,2021年12月15日,梁元英与刘水湖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相关医疗费用已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梁元英应当及时返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本次被追偿的款项合计452916.53元,具体包含居民统筹基金333031.28元(已扣除此前垫付的20400元)、医疗救助基金43467.03元、大病保险基金76418.22元。相关《追偿通知书》已于2026年7月1日依法送达梁元英本人。
目前,龙门县医保部门已正式发出催告,要求梁元英限期足额返还上述医保基金。对逾期仍不退还的,医保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