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汇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创始人
2026-08-28 06:45:31
0

【重要提示】

1.中信保诚汇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6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55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8日。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如有),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9.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8月28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揭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并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市场风险、估值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ETF(以下合称“港股通标的证券”)。若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证券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港股通ETF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因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等。具体风险请查阅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仅包括股票型ETF(含可投资境外市场的ETF)、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以及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及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汇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28361,C类:02836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0亿元的,将提前结束募集。

自募集期第一天起至T日(含第一天),若T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本基金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则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将认购截止日提前至T日,自刊登提前结束募集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对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朱嫣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认购的数额限制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如有),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2日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参见本公告或相关公告。

5、初始面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均为人民币1.00元/份。

6、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费率如下表: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7、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1.00=1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1.00=1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0.00+10.00=10,010.00份

即: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①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3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70.09/1.00=9,970.09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3.00/1.00=3.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9,970.09+3.00=9,973.0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3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可得到9,973.09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4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4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0,000/1.00=4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0.00/1.00=4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40,000.00+40.00=40,04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40,000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4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40,040.00份。

8、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相关表单可登录中信保诚基金官网(www.citicprufunds.com.cn)→服务中心→表单下载→个人表单。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8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B.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D.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E.银行开户证明;

F.预留印鉴卡;

G.风险测评问卷;

H.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银行开户证明;预留印鉴卡;风险测评问卷;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信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B.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未来资产大厦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E.兴业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 号:216200100101662848

F.光大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3651 0180 8098 35056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机构投资者

1、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相关表单可登录中信保诚基金官网(www.citicprufunds.com.cn)→服务中心→表单下载→企业机构表单。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8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合格境外投资者,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D.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分别适用机构投资者/信托类产品/非信托类产品);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多位经办人);

H.预留印鉴卡;

I.风险测评问卷;

J.受益所有人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K.专业投资者证明文件(如有)。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投资者,还需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分别适用机构投资者/信托类产品/非信托类产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多位经办人);预留印鉴卡;风险测评问卷;受益所有人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专业投资者证明文件(如有)。

2)认购资金的缴付

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个人投资者/2、开户及认购程序/2)认购资金的缴付”。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直销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手续以具体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机构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6497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883.64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朱嫣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朱嫣

电话:021-68649788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陈颖华、王健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期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文辉

联系电话:+86 (21) 22122888

传真:+86 (21) 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虞京京、侯雯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关内容

最新资讯

41万幼师含泪离职,比丢掉工作... 编辑丨DL 刷到教育部公布的幼教行业最新统计数据,我的心头猛地一沉。短短两年时间,四十多万幼师主动或...
2026年秋季开学致全体学生及... 亲爱的各位家长、同学们: 愉快的暑期已经结束,我们迎来崭新的秋季学期。为切实守护同学们生命安全与身心...
人老了才明白:让子女孝顺的最好... 成为了妈妈之后,我才明白什么叫母爱,无私奉献,却不如汇报,惟愿孩子能健康开心。 可是,这么美好的愿望...
怎么选沈阳地区公务员面试备考机... 随着公职类考试竞争热度逐年提升,很多准备公务员面试的考生会选择专业机构辅助学习,在沈阳地区选择相关备...
海归应届生想进央企怎么选择合适... 海归应届生进入央企的常见难点 近些年,不少海外留学的应届生毕业之后选择回国发展,进入体制内尤其是央...
开学倒计时 | 这份开学准备清... 新学期即将开始,这份开学准备清单请收好,让我们一起以更轻松、更从容的心态拥抱新学期! 学生在课堂上...
开学季,一份“安全提示”转给师... 暑气渐消,秋意渐至 愉快的暑假就要画上句号 同学们也即将背起书包 重返校园 开启 2026 年秋季学...
王晶直言内娱顶流都不会演戏:经... (来源:中国蓝新闻) 30日,知名导演王晶在社交平台表示,内娱的演员是分成两截的,“顶流的男女演员都...
怎么选择广西地区适配的成人自考... 随着就业市场人才竞争愈发激烈,越来越多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产生了学历提升与职业技能进阶的需求,学历...
比不生娃更可怕的事情已发生!幼... 要是走进现在的某些幼儿园小班,你可能会怀疑自己是不是走错了地方——放眼一望,跑跳打闹的几乎全是小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