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31日消息,中金河钢(河北)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
该基金由中金资本与河钢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基金总规模320亿元人民币,运营期15年,采取“母基金+直投”的运作模式,围绕河钢集团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产业投资和资本布局。
本次遴选的子基金应围绕河钢集团产业发展战略,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高端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制造等领域,以及其他符合河钢集团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领域。
子基金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投向河钢集团传统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如围绕钢铁、物流产业链及上下游开展投资布局。
附: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备固定营业场所及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申报机构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且未被列为异常机构。
(三)申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核心团队成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报机构应具备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机构应配备稳定、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原则上团队应包括3名及以上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六)申报机构应为大型产业集团下属投资机构,或具备产业投资经验且具有围绕要求的子基金投资方向开展投资能力的市场化投资机构。
(七)优先考虑具备钢铁产业链及上下游投资经验、储备项目与河钢集团产业链高度相关的机构。
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子基金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并应依法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二)子基金应具有较明确的出资结构,其他出资人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投资方向应符合基金投资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三)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具体出资比例根据子基金方案、产业协同情况及基金投资决策结果综合确定。
(四)子基金应具备明确募资能力,申报时应已取得不低于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意向,并提供出资意向函或具有约束力的出资承诺文件。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以体现利益绑定与风险共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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