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瑞和定期寿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非农用地52.95元/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760.2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蔬菜地5.40元/平方米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标准为新场镇农用地52.95元/平方米,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
瑞泰瑞和定期寿险: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请于2016年11月28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标准为每平方米新场镇镇粮棉地3.60元/平方米,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群蓉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176*8207监督电话:38763593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6年11月22日,
瑞泰瑞和定期寿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即2016年12月2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坦南村三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76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6]610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