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基本案情
2024年间,李某多次向冯某、左某等人出售“冰毒”,合计非法获利5850元。在贩卖毒品后,李某还多次容留冯某等人在其租赁的房间内吸食“冰毒”,并为吸毒者制作吸毒工具、协助操作吸食。
法院判决
离石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李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累犯情节等,判决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我国始终对毒品采取“零容忍”态度,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追究刑事责任。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提供场所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不论自己是否参与吸毒、是否牟利,均不影响该犯罪构成。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和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自觉抵制毒品犯罪,切莫触碰毒品红线,否则必受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来源:离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