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紧张的时刻,一名砸窗男子闯入了人们的视野。他面色焦急,眼神中透露出一丝慌乱与不安。只见他小心翼翼地靠近窗户,仿佛手中捧着易碎的珍宝。每一个动作都格外谨慎,仿佛稍一用力,那玻璃就会瞬间破碎。他的呼吸变得急促,额头上渗出细密的汗珠,仿佛在与时间赛跑。他紧急避险的样子,仿佛整个世界都在这一刻静止,而他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找到安全的出口,那专注而小心翼翼的神态,让人不禁为他捏了一把汗。
K1373次客车滞留东孝站,车内闷热,温度走高,黑衣小伙情急之下主动砸开玻璃,引发了不少叫好。
支持者使用的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二十一条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提及的紧急避险制度。这也意味着,当车内高温确实可能威胁乘客生命健康,男子砸窗行为可以合法化,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可男子行为是否应该定为紧急避险,根据法条,首先要看情况是否危急,达到了必要限度,不这么做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其次则要看砸窗对于解决问题有无具体帮助,这窗是否非砸不可。
这里面可以商榷的内容就多了。比如事发时车厢闷热,紧急程度到底多高,是火烧眉毛还是仍可观望;比如室外温度和室内差异有多大,砸窗对事件应对有没有积极价值;比如真要砸,只砸一扇窗有没用,每一节车厢要砸开多少个窗户才能够达到效果;再比如,事发时还有没有其他更优的选择?
可见,这窗其实并不好砸。紧急避险四个字,在实际操作中不能护佑行为人为所欲为。
回到现场情境里,整个车厢的封闭周期其实比较长,夏天,浙江的温度可想而知,温度恐怕不止通报中提到的31摄氏度。
根据通报,事发的3号车厢,在当天21时20分,一名50多岁女性旅客反映头晕,列车工作人员将其安排在4号乘务间休息。而男子动手砸窗的时间为22时4分后,距离事发时间44分钟。
这44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更加紧迫的事由,目前不得而知。但这必然直接影响对紧急避险的判断。
视频中,黑衣男子的砸窗行为,周边叫好声不断,但窗边乘客似乎并没有得到提前告知,车厢内亦没形成统一共识——在他挥动破窗器的同时,周围人发现玻璃碎片可能会飞溅波及,于是仓皇逃开。
这下窗户是真开了。砸开窗的效果,其实很容易提取出变量进行比较。
公开资料显示,K1373穿梭于湖南怀化和上海之间,,配属广州铁路公司长沙车辆段,列车满编采取18节车厢编组,其中硬座车8辆、硬卧车7辆,行李车、餐车和软卧车各1辆。
一共18节车厢,除了3号车厢,剩下17节车厢仍未砸开玻璃,哪怕仅以其他7辆硬座车厢作为参考系,在这些没开窗的车厢里,乘客是否出现了晕倒等其他健康异常的身体表征?
实话说,正因为这些信息多数不明,砸窗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就变得晦暗不清。而对砸窗者支持者基于共情固然有之,当然也有部分支持者,满怀扩张紧急避险应急权力的愿望:推墙者只要能让红线往外多延展一分,个体自由的边界就会扩大一分。
这种自由的边界,也是制度设计者最不希望看到的。当私力救济成为主流,打破规则合法化事由增多,管理起来难度系数将飞速徒增——这也是刑法第二十条束之高阁多年的原因之一。
此时列车像巨大的隐喻。在列车里,体感凉热均来自于人造环境加持。列车管理者收取了车费,提供了服务,又对乘客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这些规则,是这是乘客稳坐车厢,享受绝对安全的环境需要作出的让步。
好处显眼,列车高速便捷,安全平稳运作,能把你顺利带往目的地。而坏处是,哪怕车厢内烈火烹油,高温难耐,你也需要小心翼翼论证自己能否按照规则的设计打破框架,从而不惹祸上身,呼吸到外面的空气。
砸窗,是乘客犯了大忌讳的举动,意味着普通乘客试图打破规制,去置喙列车的运转法则。哪怕行为具有合理性,但能不处置闹事者,已经是法外开恩。
在楚门的世界里,个体试图脱离按部就班的宇宙时,全世界都会与其为敌,试图把他拽回合理的轨道。
这时候你可能会向外张望,突然看到平行的原野上,另一辆高速向前的列车,车上正在载歌载舞,乘客正在车顶上开着舞会。
你突然想到,是不是我们也可以不要列车顶棚,是不是我们可以有更多可以直接推拉开的窗户,让我们感受到旷野的风。
旁边很快就会有阴恻恻的声音传来,“既然你那么喜欢那辆车,还待这辆车上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