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世界中,总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曾有一男子,为达不可告人之目的,竟伪装成女性身份,恶意造谣他人。他凭借着这虚假的外衣,在网络平台上肆意散播不实信息,给他人的名誉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最终他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不要让恶意造谣等不良行为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敲敲键盘就能宣泄
轻松诋毁他人还不用负责?
你是否也在网络匿名的“保护”下
有过一时口快的冲动?
网民锁某为泄私愤
化身“女性”在网络直播间造谣生事
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
在某短视频平台王某的直播间内
网民锁某虚构女性身份
先后多次发布
王某和其家人的造谣言论
对王某生活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相关信息引发网民讨论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查证
锁某发布内容系谣言
其作为男性
却通过虚构女性身份
编造低俗情节
利用网络实施恶意攻击
锁某到案后
对其发布虚假信息、侮辱他人
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法对锁某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发言有边界
违法必究!
网友应保持理性思考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网络谣言线索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