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王柳 王颖)“现在我种地用的都是低毒生物制剂,再也不担心误食问题了!”近日,湖北省潜江市检察院检察官到案件当事人家中回访时,倪某(化名)说道。谁能想到,这个如今安心务农的村民,曾因一起牛犊死亡案,差点陷入刑事罪责的漩涡。
2023年7月,倪某为防虫害,在自家大棚投放了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呋喃丹”。不料,周边农户喂养的两头牛犊跑进棚内后误食农药死亡。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倪某立案侦查,认为倪某虽非故意为之,但“呋喃丹”属于禁用农药且其使用已经造成他人经济损失,需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该案被移送潜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清晰:倪某投放农药前通知养牛户,履行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无故意犯罪意图;案发后双方达成谅解,矛盾纠纷已化解;再考虑到倪某无前科劣迹,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作酌定不起诉。但随着案件的深入办理,一个关键问题浮现——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无明确立案追诉标准。
“没有追诉标准,轻易入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司法出罪权的法律依据,我们要敢用善用!”……经过讨论,该院检察官们达成共识:倪某行为虽造成损害,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应依法出罪。
为广泛听取意见,提升司法公信力,潜江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让“法理情”在阳光下碰撞。“检察机关的职责不仅是惩治犯罪,更要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听证会上,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最终一致认为倪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025年1月,潜江市检察院依法对倪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这次教训让我记牢了,今后一定按指导规范用药。我往后也会踏踏实实守法种地。”倪某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