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艾红霞、通讯员刘超、实习生汪欣如)近日,根据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和《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结合近期省领导职务调整情况,省政府将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情况向社会公告,共有17名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16个省直部门担任省级河湖长的联系单位。
据了解,自国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湖北已全面建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湖长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河湖长责任范围覆盖所有江河、湖泊,以及重点水库、渠道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干线。各级河长湖长带动引领各部门每年巡河湖超百万人次,协调解决了一大批涉河湖问题,“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画卷正徐徐展开。
一、省总河湖长
王忠林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殿勋 省委副书记、省长
二、省副总河湖长
诸葛宇杰 省委副书记
黎东辉 副省长
三、省级河湖长及联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