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一名男子在当地一家公司上夜班,到岗后跟班长请假离开,次日凌晨5时许被人发现倒在一路口处,该男子因酒精中毒失温身亡。事后,家属将公司以及疑似与男子生前一同饮酒的人起诉到法院索赔50万元。8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此案民事判决书,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
▲图据IC photo
判决书显示,李某系某公司员工,今年2月6日,李某到公司上夜班,期间跟班长请事假后离开单位。2月7日5时许,在鞍山市某处铁道路口北侧15米路口处,因酒精中毒失温身亡。事后,李某家属将公司起诉到法院。家属认为,从李某离开岗位3小时后到被发现冻死,在长达8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被告单位没有任何人员打电话给李某或其家人询问请假超时未返岗的情况,亦未督促按时回岗工作,其怠于管理,间接地导致李某死亡,对李某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此外,家属还将关某起诉到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与杨某的录音,录音中,杨某称听关某说跟李某喝酒。家属认为,关某在知道李某上班不能喝酒的情况下,还与其共饮,未尽劝解、阻止等注意义务,致使李某酒精中毒,失温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
涉事公司辩称,李某当天到岗后以家中有事为由向班长请假,事假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6日18时20分至2025年2月7日7时30分,李某在获准后自行离开工作单位,公司对李某履行请假手续后的活动内容及活动无权进行干涉,李某不存在超时未返岗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要求其返岗或督促其按时回岗工作的可能。其次,李某在请假离岗后的行为属个人行为,期间的个人活动(如饮酒、酒后私自进入鞍钢厂区)等均超出公司可预见及管控范围,公司亦对此无管理义务。被告人关某辩称,自己当晚跟几个朋友在朋友家吃饭喝酒,没有跟李某喝酒,李某给自己打电话的时候,自己已经喝多回家了。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录音中,杨某称听关某说与李某喝酒,但庭审中关某对此予以否认,对于待证事实杨某系听说且其未能到庭作证,无法证明其真实性,法院依法不予采信。此外,李某因酒精中毒失温身亡,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家属主张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家属亦未能提交相应证明,以证明李某与关某一起喝酒,其主张关某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