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医疗纠纷不是伤医害医的“合理化”借口。
撰文 | 凌 骏
9月22日上午,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生伤医事件。
据“澎湃新闻”今天(23日)下午报道,伤者系该院骨伤中心主任王海彬教授,在出诊时遭遇袭击。知情人士透露,王医生目前虽脱离生命危险,但伤情仍然严重。
据该知情人介绍,行凶者是王海彬多年前的膝关节手术患者,一周前曾来找过他。9月22日上午,该患者持刀入院,反锁房门对王医生行凶,导致王医生多处受伤严重。目前王医生已经脱离生命危险,被送到ICU,但由于多处重要脏器损伤严重,后续恢复情况或许不乐观。
公开资料显示,王海彬从医已有30余年,是广东省首位中医骨科博士后,擅长髋、膝关节疾病、⼩⼉⻣关节病⼿术等,系该院人工关节与髋关节专科的科室负责人,至今有2000台以上关节置换手术经验。
事发后,该案件再度引发了公众对暴力伤医事件的关注。
暴力伤医,对医护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暴力伤医,是近年来在我国愈发受到关注的犯罪,严重损害医生的生命、健康与职业荣誉。
2024年8月,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杨丰一在期刊《警学研究》上发表研究文章《暴力伤医犯罪的成因与类型化治理》,梳理了我国2012年至2023年间的128份刑事判决书。
作者在研究中指出,暴力伤医现象不仅发生在我国,世界范围内针对医护人员的语言和身体上的暴力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根据研究案例,暴力行为包括推搡、撕扯、拳击、脚踢、使用武器攻击等,15起伤医案件导致被害人死亡,7例致重伤。
此外,有65起案件致医护人员轻伤或轻微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等属于轻微伤。
“可见,暴力伤医行为对于医生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是极为严重的。”研究指出。
其中,“仇医型犯罪”导致的后果最为严重。“仇医型犯罪”多源于患者对治疗效果不满,多表现为有预谋,会提前准备作案工具,手段极其残忍。在上述128起案件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达21起。
值得注意的是,急诊、骨科、普外科、妇产科和儿科是暴力伤医案的“重灾科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陈国晨等人在研究了189起暴力伤医案后发现,对治疗效果、费用不满,主观认为医院过度检查和治疗,甚至等待就诊时间太长、酒后失控,都是犯罪分子暴力伤医的“理由”。
其中,因具有病情重、手术量大、手术级别高、医疗费用高、并发症多等特点,骨科的医疗纠纷发生率最高,“尤其是神经相关的脊柱外科亚专科,疾病特性使得患者本身致死率、致残率高,一旦发生损害后果严重。”
此外,该研究还发现,越是医疗发达地区、高级别的医院,暴力伤医生案越为多见。
研究解释称,“在医疗供给水平更高地区,医疗设备更先进、医护人员专业性更强,吸引全国各地患者不远千里前去就诊,使得这些医院排队长、预约难、疑难杂症多、医生压力大、患者期待高等现象十分常见,医疗资源配置更好的地区,反而暴力伤医频发。”
医疗纠纷,不是伤医“合理化”的理由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2018年,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联合发文,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2021年,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医院要设置警务室,落实安保工作,对高风险就诊人员建立预警机制,对有暴力倾向、扬言伤医的人员落实稳控措施。
一位医院管理专家对“医学界”分析,安检等措施通过“设置门槛”,能降低伤医案发生的概率,却难以完全杜绝“行凶手段”,“在极端案例发生前,还要对各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给予足够的震慑。”
杨丰一在其研究中指出,在刑事司法中,大量的医生被袭击的行为没有得到裁判上的评价,绝大部分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判决书,也未将殴打医生的行为作为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加以考察。
严重的暴力伤医事件,尤其是“仇医型犯罪”,其诱因多始于医疗纠纷。杨丰一在研究中指出,“部分判决甚至将存在医疗纠纷,作为刑罚的酌定从轻事由,上述做法只会在民众心中留下一种观念,即通过暴力解决医疗纠纷在裁判者眼中是情有可原的,这对于维护医生安全是极为不利的。”
事实上,由于医疗行为具有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且存在学科壁垒,医疗领域长期是纠纷高发的领域之一,但医疗纠纷和暴力伤医具有本质区别,任何伤医行为都不能因患者的“悲惨经历”或其他原因,而被描述得“合理化”,甚至引发同情。
医疗大V“Do医生”今日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表示,医患纠纷这个名词不应该被滥用。在他看来,对一个性质极其恶劣的事件来说,一旦有了“医疗纠纷”的定义和外衣,就会有人模糊严重性,淡化事件本质,“甚至转头说一句‘一个巴掌拍不响’‘这医生肯定有问题’,看,受害者有罪论来了。”
2024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强调了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伤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零容忍。”
前述专家对“医学界”表示,在保护医生安全方面,可以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出警、威慑一定要积极,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威慑效果,“明确表明,医生是不能‘碰’的。”
此外,医师法第四十九条提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健康报》8月15日报道称,一段时期以来,医患关系紧张导致医闹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侵犯了医师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其他患者的就诊权益。医师法郑重申明,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容侵犯。
参考文献:
1.杨丰一.暴力伤医犯罪的成因与类型化治理——基于我国128份刑事判决的研究[J].警学研究,2024,(04):22-34.
2.柴松扬,陈国晨.暴力伤医重点人群、时空及高风险因素识别——基于189篇暴力伤医裁判文书[J].卫生法学,2024,32(05):87-95.DOI:10.19752/j.cnki.1004-6607.2024.05.014.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Do医生”、健康报
(封面图、首图与本文内容无关)
上一篇:今晚20时起,深圳部分隧道封闭
下一篇:早防早治!你了解阿尔茨海默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