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马某因拒不履行送适龄子女入学义务被司法拘留。图/民和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拒不送子女入学,会受到法律制裁。
据红星新闻报道,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监护人马某因拒不履行送适龄子女入学义务被司法拘留消息,9月28日,监护人马某因拒不履行送适龄子女入学义务,该法院对其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
据报道,该法院介绍,小红(化名)自2025年3月起辍学,辍学前就读于民和县某镇中学。获悉情况后,镇村干部、民警、学校教师多次上门动员、电话劝导监护人马某,希望他让女儿继续上学,马某均未履行其义务。其后,该镇人民政府先后向马某送达劝返复学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及催告通知书,均未取得实际成效。
无奈之下,镇政府向民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马某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其女儿能够及时返回校园,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习。马某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女儿继续入学。小红已于当日办理入学手续,回归校园。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同时,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可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权利和义务,也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尽的职责。
此次事件中的监护人马某,其“拒送孩子上学”的做法,既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又违背了家长的职责。因此,当地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这是一种罚当其责,并不冤。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十分重要。对国家而言,教育是立国之本;对民族来说,教育是民族振兴的根基;而教育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因此,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再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因此,对无正当理由拒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果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监护人马某因“拒送孩子上学被拘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这名监护人的一种有力惩戒,对其他监护人也是一种警示。可以说,“拒送孩子上学被拘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拒送孩子上学被拘留”这一案例,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容侵犯,监护人必须切实尊重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让孩子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一个都不能少”。
撰稿 / 叶金福(教育工作者)
编辑 / 柯锐
校对 /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