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10月13日下午,10岁男童被烟花击中头部身亡案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极目新闻记者从参与庭审的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庭审持续了超过4个小时,且并未当庭宣判。庭审中,受害人一方、警方认定的嫌疑人一方均对一审判决的责任划分提出异议。
当晚燃放烟花现场(受访者供图)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4月,开封市尉氏县邢庄乡政府在支付受害方(死亡男童家属)60万元后,将警方认定的嫌疑人——14岁的张小强(化名)及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由乡政府垫付的这60万元。
在2025年7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第三人也就是受害人及家属的损失为95万元。法院判处张小强及其家属承担40%的赔偿责任,邢庄乡政府因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受害者监护人未谨慎履行监护责任承担10%的责任。
13日夜间,前述参与二审庭审的知情人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庭审中受害者监护人及其代理人坚持认为监护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受害方认为,该事件属意外事件,在事发当天的场面和环境下,监护人无法预料烟花何时会从何处而来,不可能百分之百保证孩子不受到伤害。
庭审中,乡政府一方则表示,拿出的这60万元钱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帮扶,是对受害者的安抚。至于警方认定的嫌疑人张小强一方,则对烟花品种的认定、购买地点、燃放时间等提出多个疑问,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男童的死跟张小强有关。
店家售卖的烟花(受访者供图)
这位参与庭审的知情人表示,张小强一方的律师拿出了不少证据,包括当晚张小强燃放加特林烟花的时间、燃放点与受害者的距离和方位、加特林烟花燃放的时长等,以此来证明当晚并不是张小强燃放烟花击中了受害人。张小强一方认为,他们在此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认为他们一家人一直受这件事情煎熬,他们同样是受害者。
庭审结束后,张小强的父亲张祥(化名)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庭上,受害男童的父母均来到了现场,但他们并没有将该事件迁怒于张小强及家人。在法庭上也没有针对任何人,只是对一审中其承担10%的责任进行辩驳。“他们更多的还是为了失去孩子而伤心。”
张祥称,他与律师始终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张小强与该案件有关。张祥表示,如果真的是自己孩子犯的错,他愿意承担责任。13日晚,张祥也明确表示他们拒绝调解。极目新闻记者当晚联系受害人家属,未获回应。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2月12日20时许,肖先生(化姓)驱车到开封市尉氏县北郊的彩虹桥游玩时,10岁的儿子被烟花击中后昏迷。据其病历信息,伤者枕骨中断、凹陷约14mm,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当晚转院至开封市淮河医院救治。后由于伤势过重,男孩于2月17日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