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云南昭通一男子在公路上驾车别停另一辆车,下车后他亮出“警察证”,称对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怀疑该男子身份,对方果断报警。经查,男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已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据10月15日澎湃新闻报道)
据介绍,司机陈某蓓报警称,其开车在昭阳区彩云路上因避让前方车辆,导致被一辆白色轿车别停,停车后白色轿车驾驶员向其出示警察证,告知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怀疑该男子身份便报警。
接警后,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经核查对比,嫌疑人为臧某柱。随后民警将臧某柱传唤至太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臧某柱对其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证件的行为供认不讳。
相关截图
报道中称,男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那么,这个证件是不是真的呢?如果说是假的,那可能涉嫌伪造、使用警用标志,男子是在冒充警察。说他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并没有说是假的,是不是表明这些证件是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如果是真的,这个证件又是谁的?当然,这里也不排除是他本人的。有网友称,可能是他离职后没有上缴,依然拿着证件唬人。当然,这些都只是猜测。如果证件是真的,又不是他本人的,那这个证件又是谁的,怎么到了他的手上?
如果他并非警察,但是有驾车别停他人的情节,甚至对群众亮出“警察证”,那不仅是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而且还违反交通法规。更严重的是,“亮证”行为涉嫌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那么,为何当地警方对臧某柱只是被行政拘留?所以,导致一些网友认为处理过轻,认为里面有什么隐情。
对此,当地有必要对证件的真假、证件如果是真的又是谁的、为何只是对他进行行政拘留处罚作出说明,以回应公众关切。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