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张亚莉)近日,武汉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对“小伤大治”行为作出明确司法回应:伤者在治疗过程中应遵循“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恶意扩大损失,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2024年,王某与雇主刘某因工资支付发生争执。推搡间王某倒地,右踝、腰部受伤。经鉴定,其伤情综合评定为“轻微伤”。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之后8个月内,王某以腰背疼痛为由,辗转多家医院就诊40余次,并诉请刘某赔偿13万余元。
“小伤大治”要不得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伤情轻微,但其就医频率与伤情严重程度明显不符。检查还发现其本身存在“腰椎退行性改变”,无法认定所有症状均由本次受伤引起。高频率就诊已属恶意扩大损失,违背诚信原则。法院综合鉴定意见、病历等判决:王某的医疗费支出中的70%系因受伤所致,其余费用不认定为事故产生,由王某自行承担。本案对“恶意过度治疗”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明确了侵权损害赔偿的“必要边界”。裁判结果既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了非善意维权行为对侵权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
法官提示:司法不仅保护被侵权人权益,也坚决防止“借伤谋利”的非诚信行为。被侵权人应当基于实际伤情进行合理治疗,不得通过高频次就医、扩大医疗支出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借伤“漫天要价”,更不能滥用医疗资源。法院将依法审查治疗行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让维权回归理性,让诚信成为民事活动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