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首席评论员 与归
据江苏广电总台报道,在安徽省滁州市,很多用电居民投诉称,自己莫名其妙地从“先用电后交费”模式,被改成了“先交费后用电”模式,并且因为账户余额不足,遭遇过停电。可他们从未收到过电力公司修改供电协议的消息,也从未签过相关协议。
对此,当地供电公司一位客户经理透露,从2024年6月开始,公司层面要求他们向所有用户推广“费控”,也就是“先交费后用电”模式,并且在2025年年底前要完成90%的任务。由于绝大部分用户反对,而公司管理层在工作群内不断暗示大家要“抓紧时间刷”业绩,客户经理只能自己篡改用户供电合同。
显然,这种强制篡改供电合同的“推广模式”过于离谱,涉嫌多重违法违规问题。
比如,有居民反映被断电前未接到通知。然而,非因不可抗力的停电都是要事先通知用户的,这一点在《民法典》中很明确。须知,突然断电本身就会给群众带来不便。以报道中王先生的家庭情况为例,家里的冰箱、鱼缸、制氧机等设备等都不能断电,否则会造成经济损失乃至引发人身安全风险。
再如单方面篡改合同,不仅侵犯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更涉嫌违法。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契约,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修改合同内容,都违背了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供电企业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如此任性“想改就改”,太拿用户权益不当回事。
更何况,“先付费后用电”模式,本身也存在争议。据称,这种模式下,用户可以实时查询余额和用量,方便监测电器耗电情况;对于电力公司而言,也可以减少催缴成本和坏账。但同时也存在预付款成了“变相押金”、无息资金,以及智能电表可能暴露用户生活习惯等质疑。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供电企业应健全完善电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用户提供电费结算服务,未经供用电合同约定不得要求用户预付电费。这样的意见,很及时,也很有针对性。
而从内部管理的角度讲,把推广“费控”任务直接作为一线客户经理的工作绩效,变相逼迫或漠视他们去篡改合同,工作方法也未免太过简单粗暴。哪怕是有必要的改革,也不应当将压力一味摊派给基层员工。如此只看结果、忽略过程,既不科学,也是懒政。
看似只是一个缴费模式的纠纷,仔细剖析就会发现,当中问题颇多。也正是因为一开始的推广思路就错了,接下来只能一错再错。若程序不合法,则结果难言正义。退一步说,哪怕新的收费模式再好,于各方都有利无害,其推广也应该坚持协商一致、自愿选择的原则。
居民用电,不同于其他一次性交付的商品,而是持续满足的“待完成”式服务,更是涉及基本民生的公共服务。对于类似服务,任何收费模式调整都应当做足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才能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