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法院门口,林惠荣手持无罪判决书。图 王殿学
历时12年,林惠荣终于拿到了自己的无罪判决。手持判决书、站在法院门口前,她戴上了家人准备的大红花,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今天(12月23日)上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对“女商人林惠荣职务侵占案”再审宣判。澎湃新闻从该案辩护人处获取的判决书显示,芗城区法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不能成立,故作出判决:林惠荣无罪。
今年52岁的林惠荣系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林惠荣与池某在经营中产生矛盾,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林惠荣未经池某等人同意,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将池某等四人股权变更至林明武名下。2013年5月20日,林惠荣接到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林惠荣提出上诉。2016年11月14日,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林惠荣始终没有认罪。2020年,她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
封面新闻曾报道,该案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池某等人是否享有该公司股权。一审中,林惠荣及辩护人申请对涉案会计凭证重新鉴定。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池某等股东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股份受让价格和金额,足额支付给转让人,不享有该公司股权。
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作出的林惠荣无罪判决。
但公诉机关认为,池某等人经与林惠荣协商,采用向公司注资形式参股,享有60%的股权,因此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该案曾引发法学界关注,2021年7月21日,知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法治日报》发表《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一文,其中专门提到林惠荣案。文中表示,不宜将转移股权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2023年5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福建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和裁定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漳州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24年3月19日,漳州中院再审开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建议撤销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年6月,该案发回漳浦县法院重审。2025年2月,漳州中院改变该案管辖,由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审判。
芗城区法院在今日宣判的判决书中表示,因出现新的证据,导致原审被告人林惠荣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存在疑点和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锁链,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原一、二审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林惠荣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
芗城区法院表示,对原审被告人林惠荣及其辩护人黎智鹏、王殿学所提应宣告林惠荣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对出庭检察员所提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予以采纳。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原审被告人林惠荣无罪。
该案辩护人王殿学、黎智鹏对澎湃新闻表示,拿到无罪判决后,林惠荣很开心。这个案件能够最终再审改判无罪,首先是当事人和家属的坚持,除了律师辩护外,还要感谢周光权等法学界人士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再审过程中,检察院提出了无罪的意见,再审法院对事实审查也很认真,最终采纳了控辩双方的综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