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男子杀害7个月大侄女并挟持父亲”一案,在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拿到一审判决书的被害女婴父亲冷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被告人冷某敏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数罪并罚,惠州中院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二万元。对于判决结果,家属表示满意,可以告慰女儿。

▲被害人冷某霏
年夜饭后:
他竟杀害侄女,挟持父亲
冷先生介绍,他们夫妻二人在外工作,女儿遇害时才7个月大,多交由奶奶照看。2025年1月28日除夕,他们一家到大姐家,与父母、哥哥冷某敏等一起吃年夜饭。饭后,他们离开,女儿留给奶奶照看。29日凌晨,他们接到母亲电话,才得知女儿被哥哥杀害。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25年1月29日,冷某敏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5年2月12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据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冷某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意见。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冷某敏被诊断为恶劣心境,作案期间属于发病期,该精神障碍虽被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显著削弱了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本案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显然不同于图财害命,报复社会,奸情杀人等典型的卑劣动机。此外,其存在坦白及自愿认罪认罚从宽情节,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冷某敏因工作、生活受挫长期情绪低落、焦虑,萌生自杀念头。2025年1月28日傍晚,冷某敏到惠州市惠城区一住处与父亲冷某建、母亲贺某兰及弟弟一家人吃年夜饭,饭后弟弟冷某携妻儿先行离开,留下被害人冷某霏(2024年6月25日出生,系冷某敏侄女)给贺某兰照顾。
当晚,冷某敏留宿,期间产生了杀害冷某霏并挟持人质从而被警察击毙的想法,遂从随身携带的小包拿出水果刀放在上衣胸口的口袋,伺机作案。2025年1月29日0时许,当屋内只剩两名老人及冷某霏时,冷某敏开始作案。其趁母亲在厨房煮宵夜之际,进入冷某霏睡觉的房间,用被子捂压冷某霏的口鼻,随后用水果刀多次刺扎,割划冷某霏脖子以确保冷某霏死亡。
正在房间睡觉的冷某建听到哭闹声后走出大厅,冷某敏便用水果刀,菜刀等工具将冷某建挟持在阳台。贺某兰受伤后下楼寻找小区保安帮忙报警。1时42分许,出警人员成功破门进入房内,冷某敏挟持冷某建坐在阳台地板上,左手勒住冷某建脖子,右手持刀抵在冷某建颈部,拒绝警察进房查看冷某霏情况,多次要求警察开枪击毙自己。
被害人父亲:
“他伤害了我,也毁了自己”
经多番劝说,冷某敏仍然不放弃犯罪且情绪愈发激动,2025年1月29日3时许,特警朝冷某敏头顶上方打了一枪,冷某敏听到枪声后倒地,冷某建被解救。经鉴定,冷某霏符合颈部被锐器切割致颈部大血管破(断)裂引发大失血死亡;两名老人身体受轻微伤。

▲案发前的冷某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冷某敏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其中绑架行为情节较轻,依法从轻处罚。
对于被告人冷某敏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鉴定,认为被告人冷某敏属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萌生自杀念头后,产生杀害冷某霏并挟持人质从而被警察击毙的想法从而付诸实施,并提前准备作案工具水果刀,被告人冷某敏行为属于有预谋作案。
最终,惠州中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冷某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
冷先生回忆,以往,哥哥总是戴着帽子,看不清他的眼神。一审开庭时,哥哥的眼睛一直看着他。“(哥哥)呆呆傻傻的,可能也觉得对不起我,想我救他之类的。我也痛哭流涕,一直在流泪,为他感到惋惜,觉得他这样做很不值得,既伤害了我,又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编辑 郭庄 审核 王光东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