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昨天发了关于《江南春》的长篇调查报道,文中提出庞家人到底能不能索回《江南春》的问题,老胡虽非法律界人士,但我想从情理和道义的角度表达一下个人看法。如果澎湃的调查报道全都属实,我认为《江南春》等几幅流向市场的书画应当归还庞家人。
因为庞家人把《江南春》等一批珍贵文物捐赠给南京博物院,不管当初签没签协议,它显然是让南京博物院收藏保护的,这是常情常理赋予南京博物院的义务。捐赠时间是1959年,那个年代难有个人和机构的平等合同,但是捐赠的文物不是让受捐者拿出去卖的,这是不言之中的契约,是全社会心中的一杆秤,之后的法律正义完全应当追认它,要求南博履行。
南博将《江南春》等五幅书画鉴定为赝品,在庞家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它们划拨给由时任南京博物院领导徐湖平兼任法人代表的江苏省文物商店,后又以非常便宜的6800元卖给与徐湖平为好朋友的收藏家陆挺。这严重违背了南京博物院当初向庞家人所做的“我们一定要好好保管这些文物”的承诺,也违背了我们社会应当予以追认的捐赠与被捐赠者之间的道义契约,突破了常理,严重亵渎了捐赠人。
那么,从南博流向市场的五件书画作品已经完全跳出了庞家人当年捐赠它们时的委托,捐赠行为理应失效,那几幅书画应当由南京博物院承担成本追回,返还给庞家人,并且郑重道歉。
不要纠当时有没有相关法律,也不要抠今天法律的某个字眼,我认为,我所说的是巨大的常情常理,是道义。法律应当站在道义的一边。
南京博物院欠庞家人的,我们社会也欠庞家人的。把《江南春》等流出博物馆的书画还给庞家人,这是法律正义,更是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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