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民意机构近日印发文书,国民党民代提出“修宪”草案,主张增订人民对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的罢免提案权,补足现行制度仅由民意机构行使提案权的不足。

翁晓玲指出,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由全台民众直选,但罢免提案权仍限于代议机关民代行使,导致台湾民众仅能消极参与罢免程序,与“宪法”第17条保障的罢免权精神不符,也与第133条“由原选举区依法罢免”的意旨出现落差。
翁晓玲表示,选举权与罢免权一体两面,台湾民众既能选举台湾地区领导人,也应享有决定是否解除其职务的实质权利,但现行制度却使台湾民众无法自行提案罢免台湾地区领导人。
陈玉珍等31名民代连署的“修宪”草案,拟明定得经台湾选举人总数1.5%以上提议、10%以上连署提出罢免案,并须经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案始为通过。
提案民代强调,相关门槛设计目的并非降低罢免门槛,而是让台湾民众得以行使对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的直接罢免权,是否妥适,仍有待民意机构后续审议与社会各界检视。
12月26日,台民意机构处理中国国民党党团和台湾民众党党团提交的针对赖清德的弹劾案。国民党、民众党在席次上占据优势,弹劾提案在台民意机构的表决中获得通过。
根据台媒披露的时间表,2026年1月14日至15日将举办公听会,1月、5月将两次要求赖清德到立法机构接受质询,5月19日——也就是他就职满两周年的前夕,将进行最终记名投票,一旦再次通过,赖清德职位将在法律上被罢免。但按目前台民意机构的蓝绿白席次对比,赖清德被弹劾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