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李欣)“有证了,才真正有了家。”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道花园小区业主们拿着热乎乎的“大红本”,向武昌区法院杨园法庭的法官谢宇飞送来了锦旗,感谢法院倾力破解困扰了居民19年的住房“办证难题”。
案头上摆着近百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卷,将谢宇飞的思绪拉回那段难忘的办案经历。
花园小区有两栋经济适用房是原A厂职工于2007年集资建设的,虽然是以A厂的名义申报项目建设,但实际由C投资公司负责拆迁安置、规划报建、建筑施工、房屋分配销售等具体事宜。由于时间间隔久远,受国企改制政策影响,A厂实际已停止营业,购房收据、协议书等核心证据繁杂错落,房屋办证难题所涉业主众多。C投资公司也陷入债务危机,公司资金链断裂、实控人失联、项目资料丢失。这些都给房屋办证带来了极大障碍。
杨园法庭倾力破解19年住房“办证难”
“孩子九月就得上小学,户口落不下,名都报不了,这可怎么办?”“办证一拖就是近二十年,全部家当都在房子里面了,房本办不下来,没法置换啊。”案件开庭前,谢宇飞带领团队工作人员全面走访了解各个业主的诉求期待。
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显示,集资建房人与A厂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协议》明确约定了A厂应于2009年11月28日之前交付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建筑安装标准的房屋,并应在房屋移交之日起90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且集资建房人已按约全额支付房款,项目房屋于2009年完工,于2019年通过竣工验收并初始登记在A厂名下。
“既然明确约定了办证条件,是什么阻碍了过户登记?”“A厂与C投资公司是合作投资关系,项目争议两栋房屋由C投资公司开发建设,A厂不应该承担该两栋房屋的过户义务。”A厂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提交了A厂与C投资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集资建房人履行了付款义务,房屋已实际居住使用,办证条件业已成就,A厂与C投资公司签订的协议不能成为协助过户的借口。”谢宇飞细心分析后认为。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然而,缺失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审批资料、下落不明的经办人、在案证据与备案材料无法一一对应……业主的办证诉求再次遇到阻碍。
“不管多难,一定要帮业主把证拿到手。”谢宇飞主动联合执行法官,与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对接,告知案件情况,了解花园小区项目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合同备案、初始登记等情况,努力寻求职能部门支持,最终完成“容缺登记”。居民近20年的“安居梦”有了完满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