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尧治河村家家住上别墅。(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赵怡然摄)
湖北日报讯(记者谢慧敏、通讯员吴思)12日,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通知,在全省启动共同富裕试点申报工作,今年起,我省将遴选3个市州、10个县(市、区),分层分类开展共同富裕先行先试。
此前,湖北已印发《关于统筹发展和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高质量发展、多元增收、普惠民生、区域联动四大重点领域系统发力,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同步推进共同富裕锚定方向、筑牢根基。为稳妥推进政策落地,《实施意见》明确了试点先行路径,要求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分层试点,总结可复制经验后逐步推广,推动共同富裕在荆楚大地稳步实现。
据悉,此次试点,湖北将遵循“基础良好、特色鲜明、积极性高、示范性强” 原则,遴选3个市州、10个县(市、区)分层分类先行先试,明确人均GDP、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收入倍差等申报硬性指标,市州试点所属县市区不得重复申报。
此次试点周期为2026年至2027年。期间,我省将围绕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优化、区域城乡协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生活丰富、社会治理创新六大领域,支持各地全领域系统推进或聚焦1-2个关键领域重点突破。
申报工作由市州统筹开展,省级将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试点名单,并在要素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后续,我省将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共同富裕实践路径,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荆楚百姓,为中部地区推进共同富裕贡献湖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