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3月2日,伊朗首都德黑兰上空拉响警报,一发炮弹击中了德黑兰最负盛名的文化地标——古列斯坦宫(又称玫瑰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随后确认,这座拥有近500年历史、伊朗第一项世界文化遗产受损,其标志性的镜厅天花板碎裂,水晶灯坠落,玻璃门与窗户容颜尽失,残骸散落一地。尽管伊朗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在战前已紧急转移了部分藏品,但建筑受损已成事实。这一幕,既是波斯文明的创伤,也是人类文明的梦魇,更是对全世界的警示:战争就是一场浩劫,给文化遗产带来的是灭顶之灾。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究竟该如何守护战火中的人类文化遗产呢?
这是3月3日在伊朗首都德黑兰拍摄的受损的玫瑰宫。新华社 图
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明的璀璨结晶,承载着历史记忆、民族精神与文化传承。它不仅是特定地区和民族的文化标识,更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当前,以美以伊战事为代表的局部冲突频繁爆发,对众多珍贵的文化遗产造成了毁灭性破坏。审视战火中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当下极具现实意义。
一、文化之殇与法理之失
古列斯坦宫的遭遇并非孤例。战事爆发后,伊朗全国800余家博物馆、28处世界遗产全部关闭,并对文物进行大规模转移。除伊朗、以色列外,受波及的卡塔尔、阿联酋、巴林等中东多国相继宣布关闭境内核心博物馆与文化场所,并将重要馆藏文物转移至安全地点,以策万全。然而,物理转移只能保护可移动文物,对于建筑本身及附着于砖瓦石柱之上的历史记忆,转移无从谈起。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损毁便永远无法复原。在战争环境下,文化遗产面临着炮火直接攻击、军事活动间接破坏以及战后秩序混乱导致的哄抢、盗窃等多重威胁。
1954年通过的《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即《海牙公约》)及其后续议定书,首次确立了“属于任何人民的文化财产如遭受到损失,也就是全人类文化遗产所遭受的损失”这一核心原则。公约要求缔约国不得对文化财产及其周边环境采取任何敌对行为,并禁止将文化财产用于军事目的。为了识别这些遗产,国际社会还设立了醒目的“蓝盾”标志,希望它能成为战火中的“护身符”。保护武装冲突中的文化财产有着看似坚固的法律框架,但在残酷的战争机器面前,这些所谓的护身符、保护盾通通形同虚设。一座座博物馆、文化遗址、古建筑群在战火中轰然倒塌,化为废墟已经司空见惯。伊拉克、阿富汗、叙利亚、利比亚、巴勒斯坦等国的前车之鉴还在。正如国际人士所指出的,虽然国际人道法要求避免对文化财产造成附带损害,但公约确实承认在“军事迫切需要”的情况下存在例外。而正是这一模糊的例外,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分析指出,“军事迫切需要”的定义含糊不清,给交战方留下了滥用的空间。当战局焦灼、情报失误或精确制导武器“跑偏”时,那些承载着千年文明的古建筑,便成了最无辜的陪葬品。
二、戕害文明与动摇和平
在美以伊战事中,炮火无情无差别地轰炸城市和历史遗迹,不仅导致当地社会秩序的混乱,更是让文化遗产遭受损毁、焚烧、哄抢、盗窃的浩劫。古列斯坦宫不仅是伊朗巴列维王朝的王宫,更是近五百年来伊朗历史的鲜活见证,是波斯民族精神的物质载体。对其的破坏,无异于对整个民族心灵的二次轰炸。在中东这片土地上,文化认同往往与民族、宗教身份深度交织。以伊拉克为例,其地处两河流域,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奔流不息,见证了王朝更迭和文明兴衰。苏美尔人的楔形文字、亚述帝国的人首兽身带翼神像、新巴比伦王国的空中花园等,都是伊拉克乃至人类文明的瑰宝。这些文化遗产承载着伊拉克人民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认同,保护它们就是维护民族的精神根基。在经历了战争洗礼后,有的破败不堪,有的难觅踪迹。
回顾近年来中东地区的冲突,从伊拉克、叙利亚到加沙,文化遗产的损毁触目惊心。巴勒斯坦文化部曾发布数据,仅加沙地带就有数百处历史文化遗址在冲突中受损或摧毁,包括古老的清真寺、教堂和博物馆。极端组织甚至将摧毁遗产作为一种“文化清洗”战略,试图抹去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痕迹。如阿富汗著名的巴米扬大佛被毁就是典型的一例。这种行为在国际法庭上已被定义为战争罪乃至危害人类罪的证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指出,文化遗产的破坏会助长人与人之间的暴力、仇恨和报复,削弱和平的根基,阻碍战后和解。而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有助于重建破碎的社群,重新树立人们的身份认同,并将过去、现在与未来紧密相连。在冲突结束后,人们返回家园,文化遗产能够成为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与重建的重要力量。从全球层面看,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多样性的体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世界文化画卷。保护战火中的文化遗产,就是维护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理解。
三、前车之鉴与后事之师
面对无情的战争炮火,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武装冲突,全人类必须重新审视并强化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有效机制。虽然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和公约,如《海牙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面临着诸多困难。一些国家在战争中往往忽视这些国际法律的规定,以国家安全、军事需要等为由,对文化遗产进行大肆破坏。与此同时,对于违反国际法律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裁措施,导致国际法律的威慑力不足,起不到护佑千年瑰宝屹立不倒的应有作用。
为唤起国际社会对战火中文化遗产的重视,推动构建更有效的保护机制,须在以下方面形成共识并采取积极行动:
一是切实维护国际法律权威。国际社会应加强对保护文化遗产国际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国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建立健全国际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战争中文物保护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对于违反国际法律的行为,应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如经济制裁、军事干预等,以维护国际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6年制定了《文化财产保护:军事手册》,鼓励成员国将保护文化遗产纳入本国军事策略。在未来的军事行动规划中,应像避免平民伤亡一样,将已知的世界遗产、历史古迹坐标列入禁飞禁射清单。必须让各国军方明白,除非万不得已且证据确凿,否则攻击文化财产就是不可开脱的战争罪行。
二是强化国际合作协调。国际社会应建立统一的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国和国际组织在战火中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行动。制定统一的保护标准和行动方案,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发挥“蓝盾”等国际机制的监督与缓冲作用。在冲突爆发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相关国际非政府组织应积极斡旋,推动冲突各方达成“非军事化”协议,将世界遗产地及其周边划为“非军事区”。同时,利用现代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遗产地受损或被用于军事目的,立即向全球公布证据,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此次古列斯坦宫受损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迅速发声,正是这种监督职能的体现,但这还远远不够,需要前置到冲突爆发之前 。
三是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国际社会应加大对战火中文物保护的资金支持,设立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为战争地区的保护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方面的援助,提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培训,提高其保护能力。例如,可以通过国际合作项目的方式,组织专家团队到受灾地区进行实地指导和技术支持。战时可向友好国家转移文物紧急避险,实行文物托管、代管等。2015年,中国和叙利亚签署的《文物避难协议》,即为一例。
四是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国际公益机构、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它们可以更加灵活地开展保护工作。国际社会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跨国公司、个人参与战火中文物保护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构建战后的“文物急救”与“文化重建”快速反应机制。在战火稍歇的第一时间进入现场,进行抢救性加固、数字化存档和初步修复。这不仅是修复文物,更是修复人心,为战后的民族和解与社会重建播下希望的种子。
古列斯坦宫坠落的水晶灯碎片,每一片都映照着波斯文明昔日的辉煌,也折射出当今世界秩序的混乱与无奈。避免人类文明遗产在战火中遭受灭顶之灾,绝非一句空洞的口号,它需要具体的规则、严格的执行和超越一时政治利益的人类良知。
人类或许无法制止战争、远离战争,但人们有责任疾呼:给文明留一条生路。因为当我们炸毁一座古建筑时,我们毁掉的不仅是敌人的过去,更是全人类通往未来的路标。正如1954年《海牙公约》所言,对任何民族文化的破坏,都是对全人类共同遗产的戕害。守护它们,便是守护我们之所以为人的尊严与记忆。
李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系中国会计博物馆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