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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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是民事诉讼中最常用、最核心的再审事由之一,也是司法审查中纠错概率较高的情形。
那么,“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应该如何理解与举证?
一、实务认定:构成“缺乏证据证明”的典型情形
结合司法实践,原审裁判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符合再审申请条件:
1. 认定基本事实完全无有效证据支撑
原审裁判仅凭一方当事人单方陈述、主观推测、臆断认定核心事实,无书面合同、转账凭证、验收单据、证人证言等任何有效证据佐证,属于典型的“证据真空”。
示例:仅依据原告口头陈述,就认定借款交付事实,无借条、无转账记录、无收条等任何证据。
2. 仅有孤立、薄弱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链
原审仅依靠单一、间接、证明力极弱的证据定案,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据之间无法形成闭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示例:仅凭借一份孤立的证人证言,就认定大额买卖合同的交货事实,无送货单、签收记录、物流凭证等佐证。
3. 核心证据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原审据以定案的核心证据,系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联,却被错误采信作为定案依据。
示例:依据伪造的借条、非法偷拍的录音、与本案无关的转账流水,认定案件核心事实。
4. 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未合理排除就强行定案
原审中双方提交的证据相互冲突、存在重大疑点,法院未对证据进行甄别、未排除矛盾,直接采信对一方不利的证据,作出事实认定。
5. 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导致事实认定错误
违反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将举证义务强加给无举证责任的一方,因该方未举证,就错误认定对其不利的事实。
二、举证全攻略:如何举证证明该再审事由? 第一步:举证证明“原审定案证据不成立”
针对原审采信的核心证据,提交反驳证据,否定其证据资格或证明力:
提交能够证明真实案件事实、推翻原审认定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核心证据清单(通用版)
周军律师提醒,该事由是再审纠错的有力依据,但举证要求严苛,建议当事人梳理原审卷宗、固定完整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提升再审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