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初始,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在校园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学校供图
基本案情
李某系天津大学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根据学校规定,李某应于2021年6月达最长学习年限,但学校落实教育部关于因疫情影响可适当顺延学位授予时间的政策要求,于2021年—2022年暂停对超期研究生的清退工作,并为相关学生统一延长半年学习期限。针对李某在读期间出现的学业困难,学校为其制定实施了个性化帮扶方案,但李某始终未达到毕业要求,甚至拒绝接受帮扶。2023年8月31日,学校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对李某作出退学处理。
李某不服退学处理决定,先后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两级机构均维持原处理决定。2024年,李某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后,李某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亦被裁定驳回,继而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案例解读 陈超 李玲
本案历经校内申诉、行政申诉、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等程序,教育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均认定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合法适当。该案例是高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的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严谨治学与依法治校的有机统一,对同类事务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是压实培养责任,强化学业过程管理与人文关怀。本案中,学校在面对学业困难学生时,未采取简单清退方式,而是在学业进展跟踪、学术支持与政策传达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建立导师团队“多对一”帮扶机制、于疫情防控期间统一延长半年学习期限等,彰显政策弹性与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坚持“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育人标准,在系统帮扶仍未达到培养要求的情况下,依规作出退学处理,切实守住人才培养的质量底线。
二是坚守程序正义,筑牢学籍管理的合法根基。本案中,学校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了事实调查、证据固定、权利告知、文书送达等各环节依法依规、全程留痕。同时,通过构建“校内—校外”两级申诉衔接机制,切实保障学生的救济权利。实践证明,将程序正义深度融入学校治理全过程不仅是高校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规范办学行为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系统提升治理权威与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三是完善长效机制,系统提升依法治校能力。为进一步防范教育行政诉讼法律风险,各校需多措并举推动学生管理机制优化与治理能力建设:编制《学生处理处分法律风险点提示清单》等,为校内各培养单位提供标准化、可操作的工作指引;建设高校行政诉讼案例库,通过典型案例的解读与专题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证据规则意识和程序合规能力;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员守法、全程规范、全域覆盖的依法治校新生态。
(作者陈超系天津大学法制办公室主任,李玲系天津大学法务管理科科长)
《中国教育报》2026年03月18日 第04版
作者:陈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