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城市治污,别忘了大自然这位‘免费劳模’。”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城市环境研究所所长贺泓,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市代表团驻地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如何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扎根生态环境研究领域多年的贺泓表示,“未来五年,我们不仅要持续抓好污染源治理,还要开始着眼于‘让城市排放和自然净化相平衡’,通过提升城市环境自净能力,最终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城市环境研究所所长贺泓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让城市的排放能够和自然的净化相平衡
新京报: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在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时,你提到了“让城市的排放和自然的净化相平衡”这一概念,这与目前的污染防治手段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贺泓:目前污染防治主要方式就是控制污染源排放,但从长远来看,在污染源排放做到极致的情况下,最终还是要依靠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通过自然的力量来实现永续发展,让城市的排放能够和自然的净化相平衡,也就是“零污染”。未来五年,我们首先要接纳“让城市的排放和自然的净化相平衡”这个概念,并持续探索具体的实现路径。
新京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实施的时机是什么?
贺泓:让城市的排放和自然的净化相平衡,是一个长期目标。未来五年,在强调污染源排放控制的同时,首先要开始重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研究,并逐步加以利用。现阶段的污染防治主要是针对污染源的排放控制,但是随着标准升级,这种做法会有上限,最后出现“代价大、收效微”的情况。到了那个时候,我们就需要扩大环境容量。所谓“自然的净化”,实际上就是“环境容量”的概念。如果自然净化能力强,就能容纳更多的人类工业与生活排放。
新京报:提升“环境容量”,需要城市做出哪些准备?
贺泓:自然解决方案,并不是说纯粹靠自然。比如,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我们可以通过人工手段增强自然净化的能力。举例来说,人工湿地可以净化水体;可以利用建筑界面,通过光催化或其他催化方法,净化空气中的污染物……这些都是通过人工介入,最终实现“自然解决方案”。
新京报:这种大规模人工介入的“自然解决方案”,有一个成本问题。
贺泓:投入成本肯定是有的,但和控制城市污染源相比,成本反而是低的。因为它发挥的是自然的力量,长期来看,属于低碳、低成本、可持续的方式。
新京报:大气自净能力提升之后,有什么最直观的好处?
贺泓:大气自净能力提升,意味着环境容量扩大,我们就能拥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建议参与并引领国际绿色标准制定
新京报:与国外相比,在污染治理领域,是否已经有了可以推广的“中国经验”?
贺泓: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治理空气污染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政策经验与技术能力。比如,我国已宣布“双碳”目标,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治理,电动车普及等领域,都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适配不同发展阶段的系统解决方案。
新京报:有了可推广、可适配不同阶段的技术与经验,你认为未来几年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最需要做哪些工作?
贺泓: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领导力出现结构性缺失。美国政府退出《巴黎协定》等气候行动框架,发达国家整体对全球减排的投入显著弱化,导致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获得充足、可靠的技术支持以推进其实现气候目标。
建议深化国际规则对接与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营造有利外部环境;参与并引领全球与区域国际绿色标准制定,推动中国成熟适用的先进标准成为区域公共产品;积极探索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绿色低碳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提升项目的国际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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