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
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有人说,现在不要讲“大公无私”了,因为干部的合理合法利益也要承认,应该是“大公有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是一个谬论!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当然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同私心、私利、私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为人民谋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姓“公”,任何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行为,都是对党的宗旨和纪律的背叛。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应该大大方方、明明白白地讲。
“大公有私”的论调,本质上是为私心杂念披上合理外衣,从而混淆视听、颠倒是非。如此奇谈怪论,产生的根源是精致的利己主义作祟,是理想信念滑坡,价值观扭曲。持此论者,妄图为自己不那么纯粹的行为盖上“遮羞布”,一边揣着明白装糊涂,一边为谋取私利预留空间。一旦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纯粹,甚至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就会败坏风气、损害公信、贻误事业。
党员干部的身份决定了在公与私、义与利的问题上,容不得半点含糊。现实中,有的以公帑谋私利,大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实则为个人“贴金”;有的以公权徇私情,在选人用人上搞“裙带关系”“近亲繁殖”,甚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还有的中饱私囊,贪赃枉法,大搞权力勾兑。凡此种种,根源都在一个“私”字,是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结党营私的表现。
如何对待公与私,许多优秀共产党人早已用行动作出鲜明的回答。毛泽东同志曾为自己定下“三原则”: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刘伯承元帅拒用公车送儿子上学,说“车是国家给我办公用的,家属不能随便坐”。“樵夫”书记廖俊波经手无数项目,始终坚守廉洁底线,曾公开表态:“谁要是打着我的旗号搞工程,你们要马上拒绝,我没有这样的亲戚。”公与私,情与法,利与义,他们想得明白,划得清楚,生动诠释了共产党人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崇高境界。
今天的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更多,各种人情围猎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任何时候,公与私的楚河汉界不能模糊,纪律的红线不能松动,不能打着保障公职人员合法利益的幌子搞“大公有私”。把公私分明作为最基本的政治操守,以如履薄冰的自律,以日日掸尘的自省,把“大公有私”的歪念扫地出门,把“大公无私”的精神融入血脉,做到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困、不为情所惑,行为的准星就不会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