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风新闻报道,去年6月,家住福建宁德牙城镇的张某某因殴打他人案,与母亲被通知至牙城镇派出所教导员办公室。其间,教导员李某某让张某某母亲先行离开,随后竟在办公室对张某某实施了猥亵。该案一审于3月16日宣判,涉事民警李某某犯强制猥亵罪,获刑二年九个月。但张某某父亲表示判决过轻,事情对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女儿整日情绪低落且多次离家出走,因此近日提交抗诉申请。
3月22日,张父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回忆了事件发生及后续处理的曲折经过。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受害人父亲:
曾致电涉事民警求证,对方还上门“吵闹”
据张父讲述,事发当天女儿回家后面无表情,并无异常。但半个多小时后,他和妻子听到女儿在楼上哭泣。在妻子的一再追问下,女儿才哭着说出了在派出所办公室的遭遇。
张父回忆,他最初接到妻子电话时根本不敢相信,直到妻子反复来电并伴有哭声,他才开始重视,并致电涉事民警李某某求证,但对方矢口否认。让张父彻底愤怒并决定报警的,是李某某随后的举动。
“他跑到我们家来了,还骂骂咧咧的,说‘我好心帮你们,你们还诬陷我,打电话问七问八的,神经病’之类的话。”张父说,当时女儿本就因之前的遭遇有心理阴影,被李某某上门一闹,吓得在楼上哭个不停。他当即要求李某某离开,随后向宁德市公安机关报警,并要求法医上门进行DNA检测等取证工作。
张父还透露,在一审宣判后,他认为两年九个月的刑期过轻,且对方未给予任何经济赔偿和道歉,于是委托律师撰写抗诉申请书。
3月22日当天,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负责此事的检察官,但电话均未能接通。
最新进展:
家属提交抗诉申请,称公安部门上门协商赔偿
根据受害者家属提供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由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原系霞浦县公安局牙城派出所教导员。判决书载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在办理被害人张某某(女,2010年出生)殴打他人一案中,利用职务之便,在办公室内对未成年人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张父表示难以接受。“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精神赔偿和量刑的问题。”张父说,女儿因此事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甚至出现了自残行为。他曾提出精神赔偿要求,但目前一分钱赔偿也未拿到。
张父认为,判决过轻且未附带民事赔偿,无法弥补对女儿造成的伤害。他表示,自己已正式提交抗诉申请,希望司法机关能重新审理此案,对涉事民警予以更严厉的惩处,并判决相应的民事赔偿。他还提到,事发后相关办案人员曾登门沟通,承认“是他们的错”,他给了对方一天时间答复,但对方以周末休息为由未给予明确处理意见。
3月22日晚间,红星新闻记者再次致电张父,对方表示当地公安部门从当天下午3点开始,一直在其家中协商后续赔偿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然没有就后续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