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索蛇!惠州一人被罚2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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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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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公告称,经调查,覃汉荣于2025年6月25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桥东街道桥东市场旁摆摊售卖蛇类95条,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三索蛇以及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属非法出售、购买国家重点及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被罚款21.65万元。

2026年1月29日,惠城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覃汉荣非法出售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三索蛇以及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并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价值七倍罚款人民币31500元,处“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十倍罚款人民币182000元,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两倍罚款30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伍佰元整(¥216500.00)。

公告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在2025年7月27日,对覃汉荣非法出售国家重点及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覃汉荣在2025年6月25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桥东东市场旁摆摊售卖蛇类。经委托广东省动物学会对售卖的蛇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活体蛇类群共12类,共95条。

其中黄斑渔游蛇等10类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三索蛇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涉案物种总价值估算为24200元,其中,涉及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物种价值4500元,涉及“三有”保护动物物种价值18200元,非保护动物物种价值1500元。

根据现场照片、动物物种调查报告等证据为证。售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出售、购买国家重点及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经综合研讨,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出售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三索蛇以及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并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价值七倍罚款人民币31500元;处“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十倍罚款人民币182000元;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两倍罚款30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伍佰元整(¥216500.00)。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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