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志平)近日,晋城市公安机关公布4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涵盖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挪用资金四类高发经济犯罪,涉及金额巨大、受害群体广泛,作案手法隐蔽多样,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破获的孙某等人集资诈骗案。经查,2021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郑某、秦某3人冒用他人信息注册成立晋城市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伪装成正规艺术品投资机构,将目标精准锁定全市中老年群体。该团伙通过电话推销、口口相传、线下宣讲等方式,以投资“第四套人民币小全套”“国花图”“吉祥三宝图”等收藏品为幌子,销售廉价工艺品,并以10%至20%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先后欺骗80余名不特定中老年人投资330余万元。2024年11月,孙某、郑某、秦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泽州县公安局破获的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利用其曾担任镇信用社营销员及村委会计的身份,以主动上门、发放名片等方式,面向农村中老年村民开展宣传,以保本保息为噱头,承诺每1万元每月返利25元至100元的高额回报,累计非法吸收70余人资金240余万元。2024年12月,杨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阳城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贷款诈骗案,打掉一个跨省贷款诈骗团伙。经查,2024年3月至8月期间,以曾某某、牛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伪造经营资质、资产证明、交易流水等全套虚假材料,虚构贷款用途与还款能力,以合法形式为掩护,针对性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作案范围涉及5省多地,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2025年1月,该局成功抓获曾某某、牛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串并破获贷款诈骗案3起、洗钱犯罪案2起,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2025年12月,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牛某某等人因犯贷款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晋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破获的姬某某挪用资金案。经查,2021年7月至2022年年底,晋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姬某某未按企业成立章程约定,以借款名义擅自将该公司账户上的800余万元分次转至其深圳上游公司的账户中,并拒不归还,致该公司经营停滞,造成重大损失。2023年6月,该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姬某某抓获。最终,姬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